據韓聯社23日報道,因逾期未能繳納高達1.5億港幣的罰款與追繳金,韓國檢方日前扣押了前總統朴槿惠位於首爾江南區的私宅,並將沒收的房地產委託韓國資產管理公社予以拍賣。檢方還對朴槿惠的金融資產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追繳26億韓圜(約合港幣1788萬元)。
1月14日,韓國最高法院對朴槿惠親信干政案和受賄案作出最終裁決,判處其20年有期徒刑,罰款180億韓圜,追繳35億韓圜,合計215億韓圜,約合港幣1.5億元。
法院規定罰金應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繳納,但直至2月22日,朴槿惠仍未繳納相應金額。因此,檢方扣押朴槿惠位於首爾內谷洞的住宅。
韓國法院曾於2018年凍結過朴槿惠的資產,包括一棟住宅、存款和支票,總價值60億韓圜左右(約合港幣4117萬元),其住宅估價28億韓圜,約合港幣1908萬元。
韓國《刑法》規定,罰金應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繳納,期滿不繳納者須服勞役最長三年。如果無法繳納罰金和追繳金,檢方可採取強制執行和沒收隱匿財產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