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今日(22日)在深圳灣口岸分批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送回的8名男疑犯。
香港警方於去年8月28日循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該8名男疑犯與另外4人在內地水域因涉嫌干犯偷越邊境罪被拘留(其中兩名疑犯已於去年12月移交回港)。
據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發布的「情況通報」顯示,2021年3月22日,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等8人因犯偷越邊境罪執行刑罰完畢刑滿釋放,已於當日被依法遣送出境。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微博號今日發布情況通報,「瞞逃案」8人已於今日被依法遣送出境。
香港警方通报該8名男疑犯在港涉案情況如下:
31歲男疑犯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被捕及控以暴動及襲警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19歲男疑犯涉嫌於19年9月30日在灣仔發生的一宗串謀縱火案有關,案中有人於駱克道一個單位製造汽油彈,經調查後有5名男子被捕及控以串謀意圖縱火。他們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名19歲疑犯與另外2名疑犯潛離香港。
19歲男疑犯於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區被捕及控以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3名年齡介乎21至24歲的男疑犯,於19年12月8日在灣仔被捕及控以串謀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3名疑犯潛離香港。
30歲男疑犯於去年1月16日在上水被捕及控以製造炸藥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30歲男疑犯於去年8月10日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其他罪行被捕,後獲警方保釋候查,並要求交出旅行證件及限制離境,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香港警方表示,內地執法機關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後將8人移交,6宗在港發生的案件分別由國家安全處、商業罪案調查科、港島總區刑事部、新界北總區刑事部和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