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偷渡越境在內地被捕判刑一案,據了解,其中八人刑滿出獄,將於下周一(22日)早上經深圳灣口岸返港,移交給香港警方、然後會解往天水圍警署扣留。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於去年底將涉案其中10人定罪判刑,包括被告人鄧棨然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喬映瑜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犯偷越邊境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至於餘下兩名未成年少年廖子文及黃臨福則獲免起訴,並在去年底經深圳灣口岸由內地移交返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