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早前高票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當中提到要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近日接受網媒《港人講地》訪問時直言,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工作毋須諱言是政治審查,目的是排除叛國的人,而委員會「無論是中央做或是特區做都合適」。
梁振英指出,一個治港班子成員愛國與否,這是政治問題,然後才是社會上講的用立法形式的法律問題。這是一個政治審查,毋須諱言,審查委員一定是從政治角度去審查,事實上過去將這個工作交給選舉主任,都是從政治,只不過是有一個法律權利做一個政治方面的審查,所以這個委員會的性質才能定下來。完善選舉制度是由中央推動,首先是全國人大的決定,接下來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以及香港的附屬法律。所以,無論是中央做或是特區做都是合適的。
梁振英強調,行政長官最後都是中央任命,即使以後普選行政長官,基本法規定都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在香港作為管治班子,如果跑去美國要求美國制裁中國、制約香港,或者還有其他一些不可告人的事情,中央絕對有權說某人不適宜做行政長官、不適宜做立法會議員。
梁振英表示,資格審查委員會做一個決定,不是一個人做一個決定。委員會當中當然會討論,看看有關的事實等。對於這些決定如果要上訴,爭拗到天光都可以爭論。過去被制度取消資格的立法會議員,當選之後被DQ,到今日都繼續爭拗。立法會「拉布」,郭榮鏗主持立法會內會主席選舉,搞了7個月都選不出主席,審議《國歌條例草案》等,很簡單、天經地義的事,都搞了這麼多個月,如果給他們玩程序,那就還有很多事情可以玩。
梁振英又指,現在區議會裏,不少反對派區議員都願意宣誓,留任在區議會,估計完善選舉制度後反對派還會參選。事實上反對派不全是攬炒派,泛民都不全是反對派。他稱,不相信有了新的立法會組成及新的選舉方法之後,立法會會成為「清一色」建制派組成的立法會。完善選舉制度之後,反對派的生存空間,就是一個地方議會的生存空間,高度自治,根據基本法規定的地方議會的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