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冒險樂園客戶服務主任,涉於2018年至2019年間,使用迷姦水迷暈2女1男後,分別進行性侵、強姦、盜竊等行為,盜竊物品總值超過6萬元。被告今日(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使用使人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的藥物、強姦、盜竊、管有危險藥物、非禮等10罪。法官李運騰判被告監禁9年零10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1月11日,透過交友軟件Skout認識23歲女子X,二人在酒店見面前被告把迷姦水倒進X的咖啡內,X飲用後不省人事,翌日醒來身上只穿上胸圍,所有財物包括Apple Watch、AirPods、 內褲、400港元現金均不翼而飛,被盜財物約值6300港元。 X體內被發現有氟硝西泮(學名:Flunitrazepam) 及唑吡呾(學名:Zolpidem),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在網上購入俗稱「F水」的迷姦水,被告把F水倒進X的咖啡內,趁X暈倒時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X進行性交,然後拿走上述財物後離去,警方在被告的手機內發現3張拍下X睡在床上及X身份證的相片。
菲律賓籍男旅客A在2018年12月18日來港,透過Wechat認識被告後,相約在酒店進行性交,被告要求A飲用他帶來已混合「F水」的伏特加,A感到暈眩及視野模糊,便到浴室洗澡以喚醒過來,但被告趁A洗澡時偷走A兩張提款卡以及不同國家的貨幣,約值57000港元。警方在2019年1月23日到被告家搜屋時,發現屋內有一瓶載有氟硝西泮及唑吡呾液體混合物的玻璃樽,另有一瓶載有MDMA(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及迷幻藥)粉末的玻璃樽。
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時揭露自己亦曾向與他自中學相識的好朋友22歲女子Y 使用「F水」,希望與Y有親密接觸,被告趁Y暈倒時觸摸Y身體近一小時,在Y的家人回家前離去。而被告管有17個偷拍Y洗澡的影片,以及19張拍下Y胸部、腹部、屁股等相片。
辯方律師今日提交更多求情信時,李官指,大眾不應有錯覺「愈多求情信便會獲得愈多減刑」。 辯方聲稱被告多年來熱心參與義工服務,僅在2017年已完成200小時義工服務,希望獲得減刑。李官考慮被告的義工服務時數後,酌量減刑兩個月,最終判囚9年零10個月。
24歲被告蘇梓俊,修讀毅進畢業後,未能完成副學士學位課程,曾任職侍應及冒險樂園客戶服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