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回應有關1宗涉及47名被告人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個案的聆訊安排。
司法機構指法庭必須按照法律及訴訟程序的規定審理案件,而法庭亦一直致力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完成每宗案件之聆訊。
司法機構提到案件中的47位被告被共同控以一項罪名及在同一宗案件被起訴,按法庭程序案件必須由同一位裁判官審理;至於1日是該案件首次在法庭提訊,涉案的眾多被告人在前一天被拘控,之後安排在翌日帶上法庭;法庭在極短時間內須緊急地盡量運用有限設施,為案件之聆訊、轉播、旁聽座位分配、人流管理、保安等方面作出安排。這宗案件聆訊持續進行4天,超過40小時,法庭每天除處理聆訊的具體流程外,亦需要處理法庭內外不時有數百名法庭使用者之排隊、秩序和抗疫等安排事宜。面對前所未有挑戰,有關安排的具體細節難免有不足之處。
司法機構留意到社會各界對案件的聆訊及其他安排之意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已作出指示,在維護司法公正的前題下,即時全面檢視各級法院處理涉及眾多名訴訟人及旁聽人士案件之聆訊和各有關安排,以適時提出優化措施,改善相關事宜,包括聆訊時間編排、旁聽座位分配和轉播的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