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指,明确在全岛封关前,对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政策所附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財政部批准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實行「零關稅」
2021-03-04 09:30
來源:財政部網站
香港商報版權作品,轉載須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