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傳媒質疑科興疫苗獲准在港緊急使用的審核過程,令人誤以為政府降低審批科興疫苗的標準,港府18日晚作出回應指,有關報道與事實不符。
港府指,科興於1月25日向食衞局局長就認可其新冠疫苗作緊急使用提交申請,並陸續提交支持的文件及資料。隨後顧問專家委員會分別於2月10日及2月16日就有關申請舉行了兩次會議,並就向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認可科興疫苗的建議達成一致共識,確立科興疫苗作為預防2019冠狀病毒病的效益大於風險。
港府指,顧問專家委員會審視資料數據及政府審批許可的程序,與審批上一種獲准在港緊急使用的新冠疫苗BioNTech「復必泰」的程序並無二致。科興向衞生署提交了其向世衞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包括第一及第二期的臨床測試資料、於巴西進行的第三期臨床測試的資料,以及於土耳其及印尼進行的第三期臨床測試資料文件。相關的數據經顧問專家委員會12位專家檢視及評核,委員會的專家都是各自於相關學術範疇有參與同行評審的,並且委員會參照世衞指引的相關要求作仔細、客觀和全面的評估,有關過程並不遜於一貫學術期刊文章的同行評審,對有關資料的審核過程亦不會因為資料尚未於醫學期刊刊登而有所不同。
港府澄清指,根據《規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在兩種前提下認可疫苗,包括在香港以外的藥劑製品規管機構,已批准該疫苗施用在人體上,包括作緊急使用;或者該疫苗列入世衞的緊急使用清單,或列載於世衞所公布的資格預審疫苗清單。換言之,在《規例》框架下,世衞審批並非本港認可疫苗作緊急使用的必要條件。
港府稱,報道以未獲世衞審批質疑疫苗審核作緊急使用過程,是出於對國際間審核疫苗作緊急使用的機制不理解。
此前,有本港媒體報道稱,根據本港疫苗審批流程,食衞局局長獲委員會建議後批出認可,疫苗須符合兩個條件,包括「該疫苗列入世衞的緊急使用清單,或列載於世衞所公布的資格預審疫苗清單」,以及其他地方的藥劑監管機構已批准使用。然而,科興疫苗目前仍未屬於世衞「緊急使用清單」或「資格預審疫苗清單」,暗示科興疫苗的緊急使用不符合本港法例。亦有政黨質疑,當局是為科興疫苗「度身訂造」審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