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刊憲要求指曾身處4個指明地方人士須強檢

2021-02-14 08:24
來源:香港商報

 特區政府昨晚(13日)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4個指明地方的人接受新冠病毒檢測。

 4處地點分別是慈雲山蒲崗村道嘉喜大廈、荃灣川龍街龍華樓、尖沙咀華源大廈、油麻地上海街286至288號。任何人士在上月31日至本月13日,曾身處任何有關指明地方超過2小時,需於後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受檢人士若在本月11日至13日,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政府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盡快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

 另外,政府今日(14日)會在嘉喜大廈、葵涌石籬(二)邨、沙田禾輋邨增設流動採樣站。

[責任編輯: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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