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員隱瞞已離婚,繼續佔用荃灣綠楊新邨的警察宿舍,承認一項欺詐罪,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1年。
該名前警員自2005年離婚後多次虛報婚姻狀況,佔用荃灣警隊宿舍逾15年,聲稱「成日覺得佢會返來我身邊,所以我要守住曾經一齊嘅地方」,拖欠警隊逾220萬元租金,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羅德泉引述其前妻信件指,相信被告已清醒及放下,犯案非因貪圖租金,但被告錯誤使用宿舍,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緩刑1年。
50歲被告李德明承認於2005年1月22日與2020年7月13日,包括首尾兩日在內,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向警務處隱瞞離婚狀況,而誘使警務處作出不作為,即於不合資格下繼續向其分配位於荃灣綠楊新邨M座的部門宿舍,而導致獲得利益及/或使香港政府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