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女涉於2019年8月在觀塘參與大規模堵路「示威」,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一名男子攜带雷射筆,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案件今日(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屈麗雯判處女被告即時入獄5個月,並駁回其擔保等候上訴申請。另外兩名男被告則分別被判入住更生中心,及再索取戒毒所報告后判刑。
屈官判刑時表示,3名被告經審訊後定罪,除梅哲朗的報告顯示他有悔意外,其餘兩人不能說有悔意,又形容梅的悔意來得太遲。
屈官指,本案案發時,逾百名「示威者」在龍翔道堵路,令交通擠塞及擾亂公眾秩序。當時3名被告均穿戴面罩、眼罩等「示威」常見裝備,可見他們是有預謀犯案。
且當日「示威」的規模大,群眾情緒高漲,有人作出挑釁警員的行為,有造成暴力衝突的風險。雖然沒有證據顯示3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法庭會以最低參與程度為判刑考量,然而他們單純地參與其中、支援及鼓勵,已足以感染及鼓動在場群眾.而梅更是同時有雷射筆,可作傷害警員之用,故本案判刑須據阻嚇作用,以儆效尤;終判陳可兒即時監禁5個月,及判梅哲朗入住更生中心。
另外,由於柯俊瑋被發現有毒品問題,不適合入住勞教中心,法庭決定再為他索取戒毒所報告,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
被告柯俊瑋(待應,22歲)、陳可兒(學生,22歲)和梅哲朗(學生,20歲)被控於前年8月24日,在黃大仙豪苑第二座與黃大仙廟對開一段龍翔道參與非法集結;梅哲朗另被控管有雷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