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8日通報稱,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文傑、山東省任城監獄原監獄長劉葆善等5人玩忽職守、妨害傳染病防治案當天一審宣判,分別被判處1年至2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天通過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文傑玩忽職守一案,對被告人王文傑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文傑在任山東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山東省監獄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該省監獄疫情的應對處置、統籌協調、預防、管控、治療等相關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王文傑思想麻痹大意,對監獄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複雜性和敏感性認識不足,沒有將監獄與疾控部門的聯防聯控作為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予以督導落實;不認真履行職責,對監獄醫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存在的管理漏洞失察失職;不正確履行職責,對任城監獄上報的幹警發熱個案未調查核實,處置不當。王文傑的上述玩忽職守行為,導致山東省任城監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蔓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文傑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鑑於王文傑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其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視頻系統,一審分別公開宣判山東省任城監獄原監獄長劉葆善、副監獄長鄧體賀玩忽職守案,對被告人劉葆善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對被告人鄧體賀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此外,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公開宣判山東省任城監獄工勤人員(駕駛員)戴光輝、山東省任城監獄第五監區原教導員陳民華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二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和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經專業調查,任城監獄疫情事件是由2020年1月21日從武漢自駕車到達山東濟寧的人員,傳染給監獄幹警、職工,進而造成部分幹警和罪犯感染。山東省人民政府2020年2月21日對外通報,截至同年2月20日24時,已完成任城監獄相關的2077名人員的核酸檢測,確診病例207例,其中,幹警7例、服刑人員20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