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2020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案件18541人,提起公訴15052人。
「貪污罪、賄賂罪仍然是職務犯罪主要的犯罪類型,基層公職人員職務犯罪佔絕大多數。」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副廳長韓曉峰介紹,從檢察機關辦理案件情況來看,「兩個80%」特點明顯,即貪污罪、賄賂罪佔比超過80%,鄉科級以下公職人員佔比超過80%。
去年以來,檢察機關認真落實監察體制改革要求,不斷完善監檢銜接工作機制,完善提前介入、指定管轄、強制措施銜接、案件移送等方面規範化制度化建設。近日,國家監委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和完善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意見(試行)》,進一步推進法法銜接工作規範化、法治化。
「我們近期將分專題開展網絡培訓,促進《意見》在全國檢察機關得以有效貫徹和適用。在辦案實踐中落實監檢銜接工作機制,落實配合的政治要求、制約的法定責任,強化反腐敗鬥爭合力。」韓曉峰說。
據韓曉峰介紹,檢察機關積極參與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2020年1月至11月共受理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案件15件15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6件6人,法院一審裁定沒收違法所得2.94億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們還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認真研究缺席審判程序的適用條件,篩選排查了一批案件,河南檢察機關對程某涉嫌貪污案作為腐敗犯罪國際追逃追贓領域適用缺席審判程序第一案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韓曉峰說,此類案件的辦理,將進一步彰顯黨中央反腐敗的決心信心,對外逃腐敗分子形成有力震懾。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檢察機關還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做好扶貧領域涉案財物快速返還工作,讓群眾在反腐「拍蠅」中增強獲得感;努力維護金融安全,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同步審查是否構成洗錢犯罪、加大對洗錢犯罪的追訴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