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周三報道,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當日通過了與新冠疫情相關的《新冠特別措施法》和《感染症法》的修正案,增加了處罰條款,可對不遵守防疫要求的個人及團體等進行處罰。
修改後的《新冠特別措施法》規定,在「緊急事態宣言」發布前新設「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階段(簡稱「重點措施」階段)。各都道府縣知事可發出「縮短營業時間」等命令,在一定範圍內也可進入設施進行檢查。
若不遵守知事發出的命令,緊急狀態期間將被處以30萬日圓(約合2.2萬港元)以下的罰款,「重點措施」階段將被處以20萬日圓以下罰款。若拒絕入內檢查,將被處以20萬日圓以下罰款。
修改後的《感染症法》規定,拒絕住院要求或擅自離院的將被處以50萬日圓以下罰款,拒不配合衛生部門調查的將被處以30萬日圓以下罰款。
起初日本政府匯總的修改方案中還設有刑罰,罰款金額也比當前規定的多,遭到了在野黨及部分醫療從業者等的反對。經過各黨的討論,最終刪除了刑罰措施,也降低了罰款金額。
《新冠特別措施法》和《感染症法》的修正案於周一在眾議院獲得通過。修改後的法律將於2月13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