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間零售商涉供應不安全外科口罩被判罪成

2021-02-03 19:34
來源:香港商報

    6間零售商及其董事或負責人因供應不安全外科口罩,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今日分別在東區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2000元至12000元。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海關自去年1月27日起開展代號「守護者」的全港性防疫產品巡查執法行動,並試購涉案共6款外科口罩。經調查後,海關證實該6款口罩的細菌菌落總數超出標準上限0.15倍至11.5倍,違反《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涉案的零售商包括3間藥房、一間雜貨鋪、一間日用品店和一個水果攤檔等。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市民購買及使用外科口罩時應留意外科口罩的包裝說明;配戴外科口罩前應小心檢查,如發現口罩有污漬或異味切勿使用;避免購買及使用散裝外科口罩;留意正確使用外科口罩方法;須適時更換外科口罩;須把外科口罩存放於乾爽地方,以及光顧有信譽的零售店鋪。

    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海關高度重視外科口罩的商品說明及安全性。「守護者」行動將會持續進行,以確保市面上出售的外科口罩符合《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如發現涉嫌違規情況,會立即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責任編輯: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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