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台笏山金礦「1·10」事故造成22名礦工被困,其中11人已經獲救升井,10人確認遇難,另有1人仍在搜尋。1月27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約談山東省人民政府負責人、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負責人、煙台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山東煙台笏山金礦「1·10」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應急管理部指派國家礦山安監局副局長帶隊進駐督導山東徹查事故原因,嚴查事故遲報瞞報過程,依法依規嚴肅追責,給遇難者家屬和社會一個交代。
約談指出,山東煙台笏山金礦「1·10」事故發生後,該礦遲報、瞞報事故,嚴重影響最佳救援時間,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約談初步分析了事故暴露的問題,指出山東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不深入不紮實,對違法違規行為打擊不力,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教訓汲取不深刻、重大災害風險不斷加劇、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應急救援處置能力不足、地方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必須認真研究加以解決。
約談要求,山東省各地區、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要認真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明確礦山安全監管各部門職責,以最嚴責任、最硬措施抓好各方面各環節工作,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謀求一時一地、一企一礦的發展。要深入開展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懲治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綜合運用聯合懲戒、停產整頓、行刑銜接等措施,重拳出擊強化執法,堅決防止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屢罰不改」。要加大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和落後產能關閉退出力度,提高非煤礦山最小開採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加快建設一批無人少人智慧礦山,提高本質安全水平。要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查清事故及遲報原因,堅決依法嚴厲處罰,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報告,組織召開事故警示教育會,切實以事故教訓推動工作。
國務院安委辦、應急管理部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嚴抓整改,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強化重點行業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防範工作,嚴格基建礦山安全監管,全面開展火工品安全專項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明停暗開、超層越界、火工品混運混放等問題隱患,從嚴規範施工管理,確保施工管理安全到位。堅決杜絕監管盲區漏洞,把關閉礦、停產礦、技改礦、基建礦與生產礦一同納入重點監管範圍,動態研判苗頭性問題和安全風險,及時採取嚴厲的措施治理整頓。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新頒布刑法修正案有關安全生產條款;加強基層執法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典型執法案件報送、執法效果評估制度;嚴格落實風險分級管控和主動報告制度,加強警示教育宣傳,增強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內生動力,推動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