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亂港分子黎智英等人涉嫌前年參與非法集結案,律政司本來請到英國禦用大律師David Perry做主控官,不過不論是英國政客還是香港攬炒派都不斷施壓,最終律政司要另聘律師處理案件。昨日有攬炒派聲稱案件屬「政治檢控」,指向海外委聘主控令人質疑「公帑浪費嚴重」云云。
多名香港政法界人士表示,外界向來認為攬炒派的幕後金主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現金主有難,當然設法保護。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表示:「今次英國政客以粗暴政治手段向Perry施壓,香港法律界尤其是一直『勇於發聲』的張達明、梁家傑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等理應站出來予以譴責,而非迴避問題,若同一件事發生在英國,相信英國的法律專業團體都不能接受。」
至於攬炒派政客質疑外聘大狀「浪費公帑」的說法,就如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所指,有一基本法治原則為平等對壘。有分析認為,黎智英、吳靄儀以至李柱銘等人的代表大狀,幾乎都是有名氣的資深大律師,在這種情況下,律政司找個有分量的大狀,或者外聘大狀打這場官司,有什麼問題?如果講公帑,是否要律政司求其「搵個大狀」做主控、最緊要慳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