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指它們於18至20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及連同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入境處表示行動合共拘捕8名懷疑非法勞工、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4名非法入境者及1名逾期逗留人士。
入境處透露,特遣隊人員在「曙光行動」中搜查了28個目標地點,當中包括商業大廈、工場、車房等,合共拘捕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入境處指,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是介乎34至48歲的2男4女,當中1名男子亦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身份證;至於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3名僱主是3名年齡介乎32至66歲的男子。
入境處其後交代與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入境處指執法人員於東區、紅磡及旺角搜查了44個目標地點,包括公司、貨櫃場及餐廳,合共拘捕2名懷疑非法勞工、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4名非法入境者及1名逾期逗留人士;入境處表示,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是2名年齡為26及45歲的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是1名65歲女子。4名被捕的非法入境者是年齡介乎26至50歲的3男1女,1名33歲的男子亦因逾期逗留被捕;入境處透露當中兩名懷疑非法勞工、1名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1名非法入境者及1名逾期逗留人士會交由處方跟進。
入境處發言人指,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而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配圖說明:入境事務處於18至20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及連同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圖為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