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15日公布新的保險相連證券業務規管制度將於今年3月29日實施。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新的保險相連證券業務規管制度有助擴闊香港風險管理工具的種類,並協助保險業界把握保險相連證券在亞洲的潛在商機,尤其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帶來的機遇。
保險相連證券屬風險管理工具,讓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把其承保的保險風險透過證券化集資轉移到資本市場。2020年7月制定的《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就設立一個新的保險相連證券業務規管制度等事宜訂定條文。為實施此新制度,政府已於15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保險業(授權費及年費)(修訂)規例》,並將於1月22日在憲報刊登《〈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及《保險業(特定目的業務)規則》。
《2021年保險業(授權費及年費)(修訂)規例》訂明為經營保險相連證券業務而設立的特定目的保險人須向保險業監管局繳付的費用。《〈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3月29日為《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保險業(特定目的業務)規則》訂明保險相連證券的銷售限制。
《2021年保險業(授權費及年費)(修訂)規例》將於1月2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及《保險業(特定目的業務)規則》則會於1月2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同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