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拘捕一批涉嫌顛覆國家政權人士。林鄭月娥12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表示,她反駁外國政客、政府高級官員對於拘捕行動的謬誤說法,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有人認為只要持政治理念或曾採取某些行動的人可免受法律制裁,並非法治精神,也不是香港核心價值。
她重申,《香港國安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根據《基本法》第18條列入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屬香港法律,因此有法必依,否則法律將形同虛設。
林鄭月娥又指,外國社會在看待中國事務或香港事務時,往往採取一套有別於他們看待其國內事務的立場和態度,她希望他們尊重每個國家、每個地方內部事務的自主權,放下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