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9日上午,河北省石家莊市高邑縣文華苑小區居民韓某某(66歲,退休前系縣公安局副局長)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不聽從防控執勤人員勸阻,強行外出,並辱罵防控執勤人員,造成不良影響。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韓某某已認識到錯誤,寫出致歉信,向防控執勤人員道歉,並得到諒解。
韓某某身為中共黨員,其行為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縣紀委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高邑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