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日(8日)刊憲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制訂和發出兩份《操守守則》,它們分別是《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操守守則》和《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操守守則》。監管局指兩份《操守守則》於今日(8日)生效。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表示,《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操守守則》為6項情況提供指引,當中包括投訴程序及制度、委任負責人監察投訴的處理、確認接獲及紀錄投訴、盡快處理投訴、適時通知投訴人進度及結果與妥善儲存紀錄及提供投訴資訊;至於《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操守守則》則為11項事情提供指引,當中包括設立有效控制業務的機制、建立管理團隊架構、制定工作指引、提供足夠人手、提供足夠資源、提供合適培訓、有效監察、定期評估、適當跟進行動、儲存紀錄以及監督分判商。
監管局指,局方制定《操守守則》是為了提供實務指引,提升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的專業水平,鼓勵業界為公眾提供更優質物管服務;同時能有依據地執行對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的規管工作,為處理對物管公司及/或物管人的投訴訂立標準。
監管局透露,為幫助業界更有效依循《操守守則》,局方發出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參考。監管局表示,《良好作業指南》載有依循相關《操守守則》的指引,而持牌人如未能依循《良好作業指南》行事,並不會被視作違紀行為;但監管局鼓勵持牌人盡可能依循《良好作業指南》內所建議的良好作業做法行事,以進一步提升持牌人的專業水平及優化提供物管服務的質素。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謝偉銓指,監管局會繼續為物管業制訂其他不同範疇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並鼓勵物管公司及從業員依循及參考有關的守則指南行事,藉以提升物管公司及從業員的專業水平,為市民大眾提供優質的物管服務。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表示,市民可到局方網頁下載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