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去年在《施政報告》中預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將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有本港傳媒今日(5日)報道稱,修訂後的《宣誓及聲明條例》將涵蓋區議員和推舉特首的選委會委員;另外,為配合有關修訂,《區議會條例》亦會一併修訂,以釐定違誓的後果和機制。
目前《宣誓及聲明條例》僅涵蓋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人員、行政會議議員、立法會議員和行政會議秘書及副秘書,其他公職人員未有包括在內。報道指,政府將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公職人員」的定義將遠超以上幾類人士,而新增類別中將包括區議員和選委。
報道稱,政府為配合宣誓修例,很可能調整和修改《區議會條例》,加入條文以釐定違誓的後果和機制。報道補充,當局目前未有最終定案,不過修例機會甚大。倘決定修例需獲立法會通過,預料可在立法會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