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去年新股市場,中概股成投資焦點之一,由京東(9618)、網易(9999)兩隻股份作先鋒,全年共有9隻股份回歸,合計吸資逾1300億元。監管機構對中概股大開「綠燈」。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近日研究業界意見後,擬建議港交所(0388)對第二上市制度提供更多投資者保護措施資料。公會指,中概股影響力漸大,擔憂港交所監管權限小、信息不夠透明,其中一項較受詬病的問題,是中概股在美上市監管要求較寬鬆,但多項資料披露在港卻依然享有豁免。
現行制度下,大中華發行人透過《上市規則》第19C章來港第二上市,將享有多達78項條文及附錄的自動豁免(見表)。根據文件,公會認為中概股獲得的豁免,涉及關聯交易及重大交易披露、《收購守則》及《公司管治守則》的遵守,涉及事項正正是最容易出現利益衝突之處,尤其是關聯交易,更常被利用損害小股東權益。
公會表示,港交所「鬆手」最大原因,是因為現時中概股的規管依賴第一上市交易所及監管機構,而作為認可交易所的紐交所、納斯達克均是成熟市場。但公會認為,不容忽視的是,多數中概股實際上市地位為「外國私人發行人(foreign private issuer,FPI)」,監管本身已較美國本地公司寬鬆,現時則變相享受兩邊豁免待遇。
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表示,中概股本地監管較鬆、來港受豁免,再加上大量股份為不同投票權架構,造成此類公司的管治風險偏高,但港交所卻未曾明確指出此方面問題。她表示,歡迎中概股投資機會,但就建議,港交所應大幅減少《上市規則》規定豁免,並就所有豁免事項給出具體原因,此外,亦要向公眾解釋中概股的真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