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證券交易所2020年12月31日晚發布一系列退市新規,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標誌着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正式落地。在此輪退市制度改革中,滬深證券交易所全面修訂了財務指標類、交易指標類、規範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與此前發布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落地的退市新規也有了進一步完善。例如,進一步優化重大違法退市指標中的「造假金額+造假比例」,將造假考察年限從3年減少為2年,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至5億元,造假比例從100%降至50%。
滬深證券交易所2020年12月31日晚發布一系列退市新規,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標誌着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正式落地。在此輪退市制度改革中,滬深證券交易所全面修訂了財務指標類、交易指標類、規範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與此前發布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落地的退市新規也有了進一步完善。例如,進一步優化重大違法退市指標中的「造假金額+造假比例」,將造假考察年限從3年減少為2年,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至5億元,造假比例從100%降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