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MPF)制度不經不覺間已經踏入20個年頭,市民對於強積金有讚有彈。一方面,強積金讓市民多了一個退休生活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由於強積金屬強制性供款,因而不時被戲稱為「強迫金」,更有人批評強積金基金有以下五個缺點,包括:選擇少、回報不理想、行政費用高、提取限制多、對沖機制有爭議等。究竟強積金制度應該如何進一步完善?
強積金制度從2000年12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迄今剛好踏入20年。強積金總資產在上季突破1萬億元,以現時僱員及自僱人士共約283.5萬人計,即每名打工仔平均已有超過35萬元強積金資產。面對本港經濟不景氣、失業率高企下,不少打工仔都希望政府可以放寬提取強積金的限制,讓打工仔提早取回部分強積金,以解燃眉之急。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認為,不應隨便動用強積金。「不應以強積金去處理短期財困,這個只是部分人情況,你失業、患病等而需要政府關顧,應透過其他途徑向政府求援,不應該透過提取強積金來解決問題。」
強積金非應急錢
「不能用一個很少數的例子,推翻所有東西。」麥萃才認為,最重要是要理解強積金制度存在的原因,由於香港平均壽命是80多歲,即當一個人65歲後退休,退休後應該仍有20年要生活,這20年退休生活的支出很龐大,政府無法再負擔下去,因而才會有退休計劃,這種計劃不是香港獨有的,是全世界都有的。這個是基本原則,如果大家要更改這個原意,要看清楚要處理究竟是「未來的問題」,還是「現在的問題」。
他又指,香港現時有400萬個打工仔,本港第三季失業率為6.7%,6.7%乘400萬人,可能有幾十萬人有類似問題,如果因為幾十萬人有類似的問題,就要將全港400萬打工仔的權益一次過全部改變,這點值得思考。
在現行退休制度下,一眾打工仔及僱主,每月均要分別將薪酬的5%或以上作為供款,每方最多投入1500元;自僱人士亦須以個人收入最少5%的作為強制性供款,為自己的退休作強制性儲蓄。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到65歲後或個別原因才可取回供款,以作退休之用。
MPF供款比例偏低
麥萃才表示,要了解強積金是給予市民退休時使用,現時的問題是強積金供款不足,並非供款太多。環顧鄰近地區如新加坡等,當地民眾就退休保障的供款隨時是逾20%至30%,這樣才能足夠應付退休生活。反觀,香港強積金的供款是僱員及僱主一起才達10%,可見本港強積金的供款仍然不足。因此,本港強積金制度每隔一段時間應該檢討一次,看一下制度有哪裏可以完善等。
他又提到,雖然新加坡是允許動用公積金,其中,允許用於購買物業,但買賣物業的使用權是設限的,購買的物業價格要只升不跌。由於新加坡購買的物業大部分是組屋,以一個很便宜價格購買,計埋通脹,因此物業價格會多數是只升不跌。
現時不少打工仔失業,工聯會理事長黃國早前在強積金研討會上指,強積金回報率跑輸通脹,政府有責任推出保底計劃,不希望強迫儲蓄變為強迫蝕錢。
取消對沖機制宜循序漸進
麥萃才亦指,不反對政府幫助一些低收入人士供強積金,但過往政府曾擬向打工仔強積金戶口注資時,結果被市民批評,最後就改為直接派錢8000元予市民。「一般市民或低下階層、非高學歷的一群,他們一定喜歡關注『現在』,而非『將來』,但政府不能夠作這短視的做法,因為人口老化正在發生,且必然的存在,當未來政府無這麼多資源,結果整個系統就會崩塌,不能作出這麼短視的做法。」他說。
儘管現時強積金已經實行「半自由行」,即允許打工仔每年一次,選擇將供款帳戶內的累算權益,從現職的強積金計劃(原計劃)轉移至一個自選的計劃(新計劃),但不少打工仔都希望強積金盡快落實「全自由行」。對此,麥萃才表示,要解決強積金全自由行問題,一定要先解決
強積金對沖機制問題 。
資料顯示,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條文於1974年和1986年引入《僱傭條例》時,容許僱主從其按年資支付的酬金或公積金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即所謂「對沖」安排)。其後,強積金制度亦承襲了有關安排。僱主在向僱員發放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後,可從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中,提取相等的金額以作抵銷。
麥萃才指出,若然要取消強積金對沖,需要包括政府、僱員、僱主等三方面都同意才可以,這個是最難的問題。同時,政府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並要循序漸進地取消,當中過渡期可能需要政府作出資助等。「個人都偏向僱員那邊,最好取消對沖機制等。」
事實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較早前在強積金研討會透過錄像表示,政府將積極取消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安排。出席研討會的香港總商會總裁梁兆基則指,對沖機制有助紓緩企業的資金周轉壓力,政府應全面檢討強積金制度,包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而非單單撤銷機制。(記者 林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