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12月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草案)》。
「這部條例出台非常必要。這是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進一步納入法治軌道。」李克強說,「要用法治的辦法處置非法集資,加強重點領域監管,防範和化解風險,保護群眾合法權益。」
有關部門匯報,近年來,面對非法集資案件,各地區各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取得積極成效,但形勢依然比較嚴峻。
「對非法集資行為,一定要時刻瞪大眼睛,必須常抓不懈,堅決依法嚴厲打擊。」總理說。
李克強強調,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要明確職責分工。此次通過的草案明確規定,省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明確地方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在市場主體登記、互聯網管理、廣告和資金監測等方面完善防範機制,規定了調查處置中強制措施,強化監管問責。
草案對非法集資的行政、刑事責任和資金清退、非法集資參與人應承擔的後果等作了嚴格規定。
草案還規定地方各級政府、金融機構等要加強對防範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