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施政報告曾提出會運用《收回土地條例》,但今年的施政報告則著墨不多。《條例》雖看似有效但也受到種種限制,比如所收回的土地面積有限且分布零散、只能興建公營房屋等,作用相對有限。因此,尋覓可供大規模開發的大面積土地,才是解決土地供應不足、增加樓宇供應的根本所在。相比開發郊野公園或填海,開發農地的阻力相對較低,因此政府應該尋找更快、更多、更自由提供和開發農地的方式。
香港地少人多似乎已成常識,但其實香港並不是真的無地可用,而是由於種種原因,大量土地無法開發。這導致香港的住宅用地只佔總土地面積的7%,人均居住面積僅為160平方呎,均遠低於世界上同等發達程度城市的水平,而樓價則長期高踞世界之最。但令人費解的是,香港的農地竟然佔土地面積7.5%,比住宅比例還高。
開發農地有兩個主要障礙,一個虛、一個實。虛的是政治上的制約,如有人以所謂保育為藉口阻止開發農地,或以官商勾結為藉口反對公私合營,通過減少供應來推高樓價以增加社會矛盾。隨着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和立法會中反對派幾乎絕跡,相信這類人將大為收斂。同時,政府和社會也要底氣十足地駁斥他們似是而非的歪理,保育不是碰不得的禁區,公私合營又有何不可?
改革土地制度
實的障礙就是受到各種條例和制度的制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私人農地業權複雜,如大量俗稱太公地的祖堂地屬集體所有,儘管大部分業主都願意發展,但由於決策機制落後,不容易達成共識。二、地產商持有的農地申請更改土地用途的審批極其緩慢,城規會、地政署、發展局乃至環保署都可以插手,地產商須過五關斬六將,從申請到獲批動輒十年八載。三、《條例》除了上述的制約還存在一些爭議,如強行收地可能引發訴訟,從而拖慢發展速度。
要破除實的制約,需要大刀闊斧地改革。如買賣祖堂地須得到全部持份男丁同意,但大家族容易有分歧,往往令交易告吹。政府是否可以仿照舊樓收購門檻,降低祖堂地交易時同意的比例至八成,甚至開展徹底的土地改革,廢除由清代延伸至今的過時土地制度。又如更改土地用途的申請,政府是否可以加快審批程序,撤銷一些不必要的關卡,同時在補地價方面不要太計較。《條例》又是否可以修訂,令收回的農地也可交易或者和地產商的農地交換?
高樓價已經成為香港主要的不穩定因素,儘管歷屆政府均試圖解決問題,但成效甚微。究其根本原因,完全在於缺乏土地供應,無論政府試圖開發農地、郊野公園還是填海等各種方式,都必定有大量反對意見,全社會只能陷入毫無意義的所謂土地大辯論之中。政府誰也不想得罪,結果注定左支右絀、動輒得咎,最終對於問題的解決毫無幫助。要大規模開發農地是有難度,政府一要有智慧二要有勇氣,敢於動用非常規手段,才能解決問題。(會稽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