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商船(香港)有限公司前男會計副總經理,在2009年至2016年監守自盜,盜取公司逾3億8000萬元。他被裁定4項盜竊罪罪成,李素蘭法官今在高等法院判其監禁15年。警方對判刑表示歡迎,判刑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並予以阻嚇作用,而法官亦指被告有計劃及有預謀地利用公司及上司對他多年來的信任,根據涉案金額及案件嚴重性,屬於違反誠信案件中最為嚴重。
案情指,被告於2009年4月至2016年2月期間,利用總經理執行董事的網上理財保安編碼器,把公司銀行帳戶中的3.8億元,分多次轉帳至3個被告名下的私人帳戶、澳門多間賭場帳戶以及澳門和內地帳戶,並以款項購買住宅單位、股票、投資產品、珠寶、名牌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