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指它們檢控潮星有限公司的董事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的判令,向僱員支付裁斷款項。勞工處表示該董事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7日)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勞工處指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14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兩名僱員,涉及合共約30.2萬元款額,而上述罪行是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指,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記者 唐信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