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許律平等10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個罪名一案作出一審宣判,組織、領導者許律平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8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3月許律平成立了百色市立刻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並以公司為依託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行為。該公司在百色市右江區及周邊地區以民間借貸為假象,通過虛增借款數額、簽訂虛假借據、製造銀行流水假象,採取欺騙、脅迫、滋擾等各種軟暴力手段,向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施壓「索債」,在「索債」無果後又利用虛假債權憑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非法侵佔他人財物,形成了以許律平為組織、領導者,許律明、許撰、秦俊為骨幹成員,李官峻、黃武甲、黎盛鋒、潘玉龍、龔浦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1年至2019年,該組織針對不及時還款的借款人有組織地實施詐騙24起,尋釁滋事15起,敲詐勒索2起,非法侵入住宅4起,虛假訴訟1起,違法行為1起,並實施行賄1起。「套路貸」犯罪金額達2412.9612萬元,獲利金額達408.996271萬元,強行佔有、入住、出租他人房產達16處,車輛3輛。部分被告人還實施了多起個人違法犯罪行為。
該組織在百色右江區及周邊地區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多名群眾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對當地的民間借貸行業造成嚴重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律平等10人的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虛假訴訟罪、行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