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黃之鋒等刑期欠阻嚇 律政司應考慮覆核刑期

2020-12-02 18:55
來源:點新聞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於去年6月21日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日(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入獄13.5個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入獄7個月,不准緩刑。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接受點新聞訪問時表示,裁判官犯了「原則性錯誤,判刑明顯不足」,欠缺阻嚇性和懲罰性,未能反映案情的嚴重性,沒有全面考慮黃之鋒、周庭、林朗彥在這案件中實際擔任領導的任務,帶領暴徒包圍警察總部,造成嚴重交通阻塞,嚴重破壞社會安寧。法庭的判決可能誤導年輕人,令他們覺得只要有崇高的政治理想,違法是可以得到法庭輕判的,減少犯罪成本,間接增強他們的膽量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傅健慈指出,按照上訴庭的指導性案例,判刑必須要有阻嚇性、懲罰性和反映案情的嚴重性,「黃之鋒和林朗彥都有相關類似性質的刑事案底,仍故意違法是目無法紀、罪無可赦,可惜卻給裁判官輕判了,律政司必須積極考慮覆核刑期或進行上訴,彰顯法治公義。」

 對於三人曾經認罪,企圖換取減刑。傅健慈指出,周庭在第一次過堂時認罪,應獲刑期三份一全面的扣減,但黃之鋒和林朗彥不是在第一次過堂時認罪,只是最近在開審時才改口認罪,故此不應獲刑期三份一的全面的減扣。「雖然他們認罪,但仍揚言要繼續抗爭,顯示他們根本沒有悔意,被即時監禁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更凸顯他們是明頑不靈,繼續攬炒香港和荼毒年輕新一代。」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現年分別24、26及23歲。案情指當日早上已經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堵路,導致嚴重交通擠塞,當時黃之鋒及林朗彥用大聲公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周庭亦參與其中。非法集結維持超過15小時,高峰時期有逾9000人參與,令多個警方部門暫停運作,有61個999求助電話未獲處理。(圖源:點新聞)

[責任編輯:靜文]
香港商報版權作品,轉載須註明出處。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