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件處理服務有限公司」因無牌收集及非法棄置化學廢物,今日(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被判罰款11萬元。
環境保護署於4月發現在新界東北堆填區有廢物被卸下後產生火花及輕微爆炸。
環保署指它們於4月份發現新界東北堆填區有廢物被卸下後產生火花及輕微爆炸,需立即暫停堆填區運作及召喚消防處到場處理,幸好沒有引致人員傷亡。環保署經調查後,發現涉事廢物收集車非法棄置一批內含丁烷及乙醇等易燃有機化合物的廢壓縮氣瓶,它們屬於「甲類」化學廢物;而犯案廢物收集車的所屬公司未領有化學廢物收集牌照,亦沒有按法例要求在棄置「甲類」化學廢物前通知環保署。環保署遂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該公司。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化學廢物須由持牌收集商以合安全規格的車輛運送至合適的處置設施,否則可能對工作人員或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廢物產生者棄置「甲類」化學廢物前,須按法例要求通知署方,以便相關處置設施作出適當安排,而堆填區是禁止丟棄載有易燃化學廢物的廢壓縮氣瓶,這些廢壓縮氣瓶須由持牌收集商運往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環保署指會繼續打擊違規收集或棄置化學廢物的活動,以保護環境。
環保署指任何人士非法收集、存放、處置化學廢物會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