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表明,在任內不打算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林鄭今早(1日)出席行會前說,特首肯定並非「無王管」,強調本港很多法律也適用於行政長官,甚至普通法中涉及公職人員也適用於行政長官。
林鄭表示,按照基本法,中央與行政長官之間的關係清晰,如中央看到行政長官有不妥當行為,中央會採取適當行動。她重申在任內不會進行修例工作,如果有其他更好建議,而又不會違反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下屆政府可以再檢視有關問題。
至於《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相當複雜,今屆任期剩下一年半左右,因此並非當局優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