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規速覽:出行、購物、科研等統統有變化

2020-11-30 15:30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年就剩下最後一個月了!自12月1日起,一大批全國性、地方性新規將開始實施……

 促銷不得先提價再折價

 一件衣服原價500元,15元定金可抵30元,前4000名客戶定金可以翻3倍,「雙11」當天滿400元減50,0點前下單還能領取50元紅包……

 近年來,各類花式促銷規則讓「買買買」變得愈加「燒腦」。12月1日起,《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施行,對商家的促銷套路作出規範。

 促銷先提價再打折?暫行規定明確,經營者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

 促銷規則太複雜難懂誤導消費者?暫行規定要求,交易場所提供者統一組織場所內(平台內)經營者開展促銷的,應當制定相應方案,公示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向場所內(平台內)經營者提示促銷行為注意事項。

 針對「刷單」「刷好評」等行為,暫行規定明確,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商業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

 反壟斷新規: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實施

 某種商業模式剛成為風口,同類型產品在市場上百花齊放;幾年後在併購、控股等資本運作下,市面上可供消費者選擇的產品卻所剩無幾。通過經營者集中,企業可以擴大市場競爭力,但也可能帶來壟斷風險,損害消費者權益。

 12月1日起施行的《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對此明確,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市場監管總局經審查認為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應當告知申報人;經營者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書面意見,並提供相應證據。為減少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經營者可以提出附加限制性條件承諾方案。如承諾方案不足以減少集中對競爭的不利影響,市場監管總局可以與經營者就限制性條件進行磋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提出其他承諾方案。

 科技獎勵由「推薦制」改為「提名制」

 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施行。作為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環,條例在獎勵提名、學術誠信等方面作出重要改變,有望對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產生積極影響。

 條例落實了科技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等提名的制度。提名者應當嚴格按照提名辦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並按照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在程序上,明確評審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審辦法、獎勵總數、獎勵結果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布。

 此外,針對個別科研人員、機構有違反倫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前科」,隔幾年避過風頭後又參評科技獎勵的情況,條例要求國家科學技術獎在提名階段即對上述個人或組織「一票否決」。違反條例規定,有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組織,將被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辦事憑信用,「奇葩證明」的煩惱將成為歷史

 為了一趟出境遊,得跑幾個部門「證明我媽是我媽」……這樣「部門動動嘴,群眾跑斷腿」的狀況,正在成為歷史。根據國辦最近出台的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我國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今年12月31日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出台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

 簡單說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一種用信用代替證明的新型辦事方式。你去行政機關辦事,只要以書面承諾符合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就不再索要有關證明直接辦理。但如果申請人承諾不實,行政機關就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紀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根據指導意見,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將優先實行告知承諾制,如戶籍管理、市場主體准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

 高鐵浮動票價來了

 京滬高鐵10月發布公告稱,自2020年12月23日起,京滬高鐵公司將對京滬高鐵運行時速300─350公里的高鐵動車組列車公布票價進行優化調整,改變目前固定票價的做法,根據客流情況,區分季節、時段、席別、區段等,建立靈活定價機制,實行優質優價,有升有降。

[責任編輯: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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