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30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漁農自然護理署對狗主責任的規管工作是否有效。
趙慧賢表示,根據法例,畜養狗隻人士必須履行一系列法律責任,包括為狗隻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植入晶片及領取狗隻牌照。漁護署作為主管動物福利的政府部門亦須依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以對違例人士起阻嚇作用。
申訴專員公署的初步查訊顯示,漁護署在過去5年對畜養狗隻人士提出的檢控個案中,大部分涉及違反《狂犬病條例》或《狂犬病規例》,包括沒有在公眾地方妥善控制狗隻、沒有為狗隻申領狗隻牌照及狗隻引致他人受傷等,而申訴專員公署則關注漁護署對有關違法人士採取的執管行動及跟進工作是否有效和足夠。
申訴專員公署透露,香港的狗隻領牌制度源於政府預防及控制狂犬病的措施。公署指隨着社會近年日益關注動物福利,它們認為值得探討漁護署可如何善用現行的狗隻領牌制度,以提高政府規管狗主的成效。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這次主動調查的審研範圍包括在《狂犬病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下,漁護署規管畜養狗隻人士的執管工作是否有效;漁護署處理畜養狗隻人士棄養狗隻及領回走失狗隻的安排是否適當;漁護署在應用及管理狗隻領牌制度方面的工作是否足夠及可予改善及加強之處。
申訴專員公署指歡迎市民以書面方式提出意見,並在12月30日或之前把意見送達申訴專員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