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2日)淩晨約1時,警方新界北總區人員突擊搜查元朗安樂路109至110號一幢工業大廈,搗破一間懷疑無牌酒吧,檢獲約330支啤酒及20支烈酒,市值共約5萬元。
一名39歲高姓本地男負責人涉嫌「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及「無牌售賣酒類飲品」被捕,他同時涉嫌違反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警方表示,會向他作出檢控。另外,年齡介乎23至40歲的7男1女,則涉嫌「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被捕,並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遭票控。被捕男女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7(3B)條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25A條,處所負責人須領有有效酒牌,才可售賣及提供任何酒類給顧客在場所飲用,否則可被警方拘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2年。另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於無領取有效酒牌牌照地方飲用酒類飲品,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