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日(19日)裁定警員在行動期間無清晰展示警員編號,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警方表示,知悉法庭裁決,會與律政司研究相關判辭,作出檢視並適當跟進。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今日表示,現時沒有實質證據顯示警方蓄意違憲。他指,警方解釋不展示警員編號屬行動需要,去年10月至11月,警方已回應監警會建議,以行動呼號識別警員身份,至於是否可以接受,應交由社會決定。
對於判辭指監警會無調查權,梁定邦指,即使無調查權,監警會在現行框架下亦可以改變警方的決定,警察投訴課有初步結論時會與監警會商討,就投訴個案的處理取得共識;如果不能達成共識,監警會亦可向特首提出意見。被問到監警會是否「無牙老虎」,梁定邦表示,老虎無牙都有爪,監警會在現行框架下可以影響警方做法。
至於是否賦權監警會主動調查,梁定邦表示,要由政府檢視政策及社會方向,參考海外經驗,監察警方機構即使有調查權,效率亦未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