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與8.31銅鑼灣非法「示威」活動 7人被控暴動罪今開審

2020-11-16 17:04
來源:香港商報網

 去年8月底港島區非法「示威」活動期間,社工陳虹秀等15人於警方清場期間被捕,分2案被控參與銅鑼灣或灣仔暴動。其中銅鑼灣一案7人今日(1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代表大律師陳永豪開案陳辭指,去年8月31日下午於中環至銅鑼灣一帶有人群集結堵路佔據行車線等,至晚上8時15分有逾300人在銅鑼灣希慎廣場外軒尼詩道、東角道等道路,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令集結演變成暴動。8時半至9時,警方在崇光百貨外驅散群眾,發射催淚彈及藍色水炮。

 9時06分,多次警告下仍有逾100名示威者包括7名被告集結,佩戴頭盔盾牌護甲等,以垃圾及垃圾筒設置路障,並向之投擲汽油彈。首6名被告在警方推進清場時跑向百德新街和記利佐治街,其後被制服拘捕,位置與縱火地點接近。第7名被告則於警方封鎖線前被截查並拘捕。警誡下7人保持緘默。

 控方指,眾被告選擇在案發現場出現並逗留在暴動地點,而暴動持續發生,眾被告參與其中,即干犯暴動。而法庭判斷需考慮被告發現地點與暴動位置接近、被告被捕時的衣着裝備及首6名被告逃避追捕,推論眾被告均有參與暴動,破壞社會安寧,而第7被告則屬協助及教唆他人暴動及加強聲勢。

 控方又應辯方首被告代表資深大律師潘熙要求,澄清暴動範圍為崇光百貨外,記利佐治街東角道及軒尼詩道怡和街交界,又指由於未能清楚眾被告何時參與集結,故法庭只需考慮在指定時間及範圍內眾被告有否參與,若有參與,自然為參與暴動,無需考慮非法集結。就首被告第2項控罪,控方指首被告在知情下管有無線電收發機。

 7名被告分別為24歲運輸工人陳佐豪、33歲男商人金君卿、22歲男學生劉宇軒、20歲男學生郭美均、21歲男學生許智銳、39歲裝修工人陳子揚及23歲鄒詠霖,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佐豪另被控於同日在百德新街22-36號外,無牌管有無線電收發機。(頂圖為第五被告許智銳。圖:星島)

[責任編輯:蔣璐]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