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15日中午約12時進行代號「披星」(STARCLOTH)的打擊毒窟行動,突擊搜查旺角奶路臣街3號一個單位,搗破一個毒窟。
行動中, 警方共拘捕17人,其中一名59歲本地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毒。其餘分別15名本地男子及1名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30至72歲,則涉嫌「吸食或注射毒品」被捕。
警員共檢獲約2.4克懷疑海洛英、0.5克懷疑冰毒、8粒懷疑藍精靈、小量現金及一批懷疑吸食毒品工具如針筒、錫紙及打火機等。行動中檢獲的毒品總市值約6500港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圖: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