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起訴6名內地漁民 疑於香港水域非法作業

2020-11-15 21:08
來源:香港商報網

 漁農自然護理署15日公布起訴4名涉嫌非法使用拖網捕魚及2名涉嫌非法捕魚的內地漁民,他們16日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水警人員分別在14日下午1時許,在索罟群島一帶水域發現一艘內地拖網漁船懷疑正在進行非法拖網捕魚及在13日下午4時許,在分流角一帶水域發現另一艘內地船隻懷疑正進行非法捕魚,水警人員截停有關船隻後,通知漁護署人員進行調查。漁護署人員其後在兩艘船上分別檢走一批拖網工具及定置網。

 漁護署指,拖網漁船上被捕的4名內地漁民涉嫌違反《漁業保護規例》(第171A章)(《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至於另一艘漁船上被捕的兩名內地漁民則涉嫌使用未經登記的船隻捕魚,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條例》),而6人均已被落案檢控。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由2012年12月31日起生效。根據《規例》,任何人士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6個月;根據《條例》,任何人士使用未經登記的船隻捕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漁護署會繼續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頂圖:該拖網漁船。

圖為該船隻上檢獲的定置網。

[責任編輯:劉亞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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