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英國政府宣布,從明年1月31日起,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香港居民可以申請特別簽證到英國定居。英國在九七前種下的危害九七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隱患之一,即將開始發生破壞香港的作用。眾所周知,倫敦是迫不得已把香港歸還中國,九七前在香港植下了3個隱患,其一是在英方隨同中英聯合聲明向中國提交的備忘錄,另外兩個則是在中英聯合聲明之外、完全是唐寧街10號單方面舉措。
英國植下隱患
英方備忘錄稱:「一、凡根據聯合王國實行的法律,在1997年6月30日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作者按:這類護照即BNO),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取得這種地位的人,必須為持有在1997年7月1日以前簽發的該種英國護照或包括在該種護照上的人,但1997年1月1日或該日以後、1997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有資格的人,可在1997年12月31日截止的期間內取得該種護照或包括在該種護照上。」「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其他地方的聯合王國的領事官員可為第一節中提及的人所持的護照延長期限和予以更換,亦可給他們在1997年7月1日前出生並且原來包括在他們護照上的子女簽發護照。」「四、根據第一節和第三節已領取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的人或包括在該護照上的人,經請求有權在第三國獲得英國的領事服務和保護。」
針對英方備忘錄,中方向英方提交備忘錄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考慮到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自1997年7月1日起,允許原被稱為『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中國公民使用由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上述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其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受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香港人的身份認同矛盾
至今,約300萬香港居民持有BNO護照。他們可以同時持有特區護照。中國政府只承認他們是中國公民。英國政府不賦予他們在英國的居留權,但是,向他們在第三國提供領事服務和保護。至今,香港相當一部分原被稱為「英國屬土公民」而被中方視為中國公民者,遲遲不願接受與香港回歸相一致的「中國人(中國公民)」身份認同,頗大程度同他們可以同時持有BNO護照和特區護照所產生的國籍矛盾相關。
倫敦於明年1月31日啟動允許持BNO護照的香港居民赴英定居計劃,中方將相應地不再承認BNO護照為旅行證件後,這一國籍矛盾會被克服。倫敦種下的這一隱患將被清除。中央和特區政府帶領香港社會各界採取各種抵銷措施,將把壞事變成好事。接下來,需要繼續處理倫敦留給香港另兩個隱患。
香港政制應與時俱進
唐寧街10號在1984年7月亦即《中英聯合聲明》草簽前兩個月,拋出《代議政制綠皮書》,提出關於在香港引入西方代議政制即民選產生立法機關的設想。但是,沒有反映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在《中英聯合聲明》中,關於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何產生行政長官的表述是:「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沒有規定行政長官必須通過選舉產生。《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僅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未提產生辦法。
英國及其西方盟國無端指摘香港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事實是倫敦早在中英聯合聲明公布前就單方面設計和鋪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目標和軌道。香港不能實行所謂「真普選」,必須探索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相容的普選模式。
1990年倫敦推行「居英權計劃」是另一個英方違背中英聯合聲明而在香港種下的隱患。至今,特區建制和社會各界不乏持有「居英權」者,不利「一國兩制」與時俱進。(作者 周八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