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醫療保障局下發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深圳市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通知》稱,自2020年11月1日起,深圳市現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征收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以及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等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用人單位、個人繳費人員以及建築工程項目等社會保險費繳費主體(以下簡稱繳費人)按照現行方式及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生成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繳費人按照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生成的應繳費額,依法按時足額向稅務部門繳納。
繳費人可通過銀行托收、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繳納社會保險費。2020年10月31日前已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報了有效托收賬戶的繳費人,可繼續使用該托收賬戶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由於相關部門需聯合對申報繳費系統進行升級,2020年10月30日18時起,參保登記、社會保險費繳納、待遇核發等業務暫停辦理。11月1日0時起,各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恢復辦理,11月10日0時起,各項繳費業務全面恢復辦理。在此期間,參保人在定點醫藥機構刷卡記賬不受影響。
社會保險費繳納完成後,繳費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等多種渠道查詢繳費紀錄並打印完稅證明。社保(醫保)經辦機構不再為繳費人提供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