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表明,香港是個行政主導的架構,沒有「三權分立」,形容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亦可以互相制衡,由現屆政府開始要正本清源。多位政界人士昨日表示,《基本法》沒有寫香港實行「三權分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昨日表示,認同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又說這名詞不準確,容易產生誤解;認為香港是行政主導,明言最重要是根據《基本法》準確地表述。
譚耀宗:行政機關權力較重
譚耀宗贊成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他指出,「三權分立」這名詞不準確,容易令人產生誤解。他說,有人理解分立是三權鼎立,各無關係,不過實際上不是如此。他引伸稱,香港的制度有行政、立法和司法,各自有職能、職責,各司其職;既有互相制衡,又有互相配合。中央官員和《基本法》一直以來都是如此闡述,認為不需要爭拗個別名詞。
譚耀宗又說,特首代表香港特區,亦是行政機關的首長。他說,雖然《基本法》沒有寫明香港是行政主導,但實際在權力分配上,行政長官及行政機關在權力上分量比較重,故有主導之意。不過,他說行政長官沒有無尚權威,都要依法施政,受立法機關監督。他明言,最重要是根據《基本法》,準確地表述香港行政、立法、司法3個機關的職能。
譚惠珠:憲制架構有別外國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香港的憲制架構並非外國的「三權分立」,又指香港的憲制架構是行政長官負責制。她舉例,《基本法》43條說明,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並向香港特區和中央政府負責。她稱,行政、立法和司法3個機關有不同職能,但不是外國所指的「三權分立」。她解釋道,行政及立法之間互相配合、互相制衡;司法機關是司法獨立和審判獨立,審判時可以用普通法原則。她說「三權分立」是法庭審理案件時運用的原則,而不是政治架構的設定。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回應道,立法會依照《基本法》做事,而有關行政、立法、司法,在《基本法》不同章節,都有清楚說明職能。他同樣說,行政、立法、司法各司其職,互相制衡及監察,並稱這互動一直沿用。
曾偉雄:特首負有雙重責任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形容,本港有否「三權分立」的爭拗「有點無謂」。他說,在《基本法》下,本港內部治權的政治概念上,有某程度分隔和互相制衡,惟憲制安排上沒有「三權分立」。他又稱,香港並非政治主體,權力來自中央;而從憲制安排來看,確實沒有「三權分立」這回事。他說,如果將香港與「完全獨立的政體」作比較,隨便去談「三權分立」,中央可能會認為不太恰當。
全國政協委員、警務處前處長曾偉雄說,《基本法》沒有寫香港實行「三權分立」。他稱,留意到有人提出不同意見,但沒有講明以《基本法》哪一項條文作根據。據他理解,《基本法》寫明特首既是特區政府之首,也是特區之首,最終負有雙重責任,是「雙重負責人」,這足夠說明香港是行政主導。(記者 戴合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