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乞英「制裁」香港 法律界:可作為犯罪證據

2020-08-23
来源:大公報

  因涉嫌觸犯國安法而正被警方通緝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至今仍匿藏海外,遲遲不肯自首。他近日再鼓吹英國政府制裁內地和香港,公然對國家展開敵對行動、破壞國家安全,並獲部分英國反華議員撐腰。法律界人士指出,國安法具管轄域外犯罪的條文,羅冠聰現時在海外勾結外國反華勢力的行徑,日後審訊時同樣可作為犯罪證據,而且他屢犯不改、罪加一等,根本看不到減刑因素。

  國安法生效前夕潛逃海外的羅冠聰,因涉嫌觸犯國安法正被警方通緝,惟他至今拒絕自首,並一直為境外反華勢力充當「爛頭蟀」,繼續其反中亂港惡行。

  羅冠聰近日又去信英國外相藍韜文,請求對方按所謂「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內地和香港官員、警察及愛國愛港人士,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他宣稱的理由是這些人「破壞中英聯合聲明」、「打壓民主運動」、「強推國安法」等。

  聲稱獲「二打六」議員支持

  據羅冠聰聲稱,他的請求已獲英國國會19名跨黨派議員聯署響應。不過資料顯示,這批議員在各自的政黨內大多缺乏影響力,不少是根本難以對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後座議員」,只能藉向中國潑髒水製造恐慌等手段吸引眼球。

  其中保守黨的伊恩史密斯,曾於2000年至2003年擔任黨魁,唯其間保守黨民望不斷下滑,他最終被黨團通過不信任動議罷免;2010年保守黨執政後,他也僅能撈得就業及退休金事務大臣這一閒職。

  自由民主黨的卡邁克爾則於2015年英國大選期間,捲入洩露虛假機密文件的醜聞,被英國民眾批評不誠實、不可靠。而羅冠聰居然聲稱這批議員是「重量級」。

  大律師、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指出,由於國安法具管轄域外犯罪的條文,相關通緝犯日後被起訴時,其在境外的犯罪行為,同樣可適用為審訊時的證據。若羅冠聰在境外觸犯國安法,會因其身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受到國安法制裁,加上他一直鼓吹外國勢力制裁中國及其轄下的香港特區,故當他受香港法院管轄時,過往種種行為全部都會被計算在內。

  法學教授、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認為,羅冠聰近日要求英國外相制裁香港,可能觸犯國安法第29(4)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或十年以上監禁。羅冠聰一直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反中亂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活動,即使遭到警方通緝亦不停止,可謂惡貫滿盈、罪行滔天,根本看不到減刑因素,對其須依法嚴懲、彰顯公義法治。

[责任编辑:董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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