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李苑立報道:7月31日,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共同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
「金融80條」力挺灣區融合發展
根據《實施方案》,廣東將按照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合作互利共贏、市場化導向、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總體原則,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持引領作用。
廣東結合實際提出了80條具體措施。其中在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方面,提出的19條具體措施包括:將廣東自貿試驗區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範圍擴大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支持從事貿易新業態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個人外匯賬戶憑相關單證辦理結購匯。
支持更多銀行落地個人貿易便利化結算措施,促進個人開展市場採購貿易和跨境電子商務;積極總結自由貿易賬戶(FT)試點經驗,穩妥開展自由貿易賬戶分賬核算業務;配合做好「跨境理財通」試點方案等各項準備工作;推動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展人民幣對外貸款業務。
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展不動產跨境抵押登記;支持開展QFLP業務;支持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等措施。針對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提出20條具體措施。包括:加快推動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證券基金期貨法人機構積極申請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或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格;對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進入廣東行駛的港澳機動車輛,推動實施「等效先認」政策;研究在CEPA協議框架下設立港澳保險售後服務中心等措施。
強化港離岸人民幣樞紐地位
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共同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境外市場互聯互通;支持港澳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強化香港離岸人民幣樞紐地位;逐步擴大粵港澳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推動廣州綠色金融創新經驗向粵港澳大灣區複製推廣。
方案還提出,要充分發揮廣東省內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平台;支持澳門打造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台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