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谈国安法】國安法的關鍵在執法

2020-07-07
来源:香港商报

资料图

  作者:鄭赤琰

  宏觀來看,一年來「黑衣暴亂」所打出來的口號與暴行既然正如他們的「時代革命、光復香港」所叫囂的,是要「革香港的命」,是要將香港從中國主權分裂出去,這也就說明亂港勢力是沖着中國而來的,對「一國兩制」來說,就是要否定一個國家,企圖在兩地建立「一邊一國」。

  立法堵塞國安漏洞

  香港回歸23年實踐「一國兩制」以來,原本的想法是中央授權特區政府代表國家保障國家安全。但是經過去年中以來持續整年的修例風波,雖經香港行政、司法與立法三管齊下,已證明無法有效保障國家安全,因此才會由人大常委制訂香港國安法,當中共有66條條例,涵蓋四大領域:第一、分裂國家罪行;第二、顛覆國家政權罪行;第三、恐怖活動罪行;第四、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這項立法,基本上是填補第23條無法立法的漏洞,避免國家安全法在港出現真空。是否能夠依此法有效管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可說是再次考驗特區政府了。

  儘管此次制訂的國安法也作出在港成立國安機構的規定,但這個國安機構並非由中央派出全部人馬執行工作,而是負責決策與諮詢的工作為主,基本上執法人馬仍然交由特區警隊負責,因此本港警隊能否勝任,是今後應加以密切關注的。

  理論上,國家安全的工作應全權由國家專設的國安機構負責,正如美國聯邦政府便有專設的聯邦調查局(FBI)與專責搜集危害國家安全情報的中央情報局(CIA)這兩個部門涵蓋各州與首都的國安工作,不授權給州去代勞,這個理論也都在全球各國通行,唯獨中國的「一國兩制」採用授權的辦法讓一個與國家實施的社會主義不同的資本主義的香港去執行國家安全的工作。過去的20多年實踐得到的結果,信奉資本主義的特區卻出現行政(有公務員反政府)、立法(有立法議員公開主張「港獨」)、司法(有法官從輕發落黑衣暴徒)的缺失,還因為搞反共搞「港獨」不必付出什麼代價,因而挑戰國家主權的政治運動不斷惡化,搞到中央非要出手制訂國家安全法不可。

  能否有效執法待觀察

  正如已故新加坡國父李光耀所言:社會秩序必先建立,否則法律條文等於廢物。李光耀在劍橋大學唸法律時,便曾與教授展開辯論,他的教授認為有了完整的法律條文,社會秩序便會井井有條,但李質疑有了法律條文而沒有強勢執法的政府,社會動亂無法鎮壓下去,只會觸發更多的動亂,因此,當他開始建國執政時,便先用強硬手段將所有動亂的工運、學運與種族主義鎮壓下去,為了要阻止司法執法不嚴,還將所有外籍法官悉數解僱,連陪審團制度也取消,也因為有此重建社會秩序的決心,新加坡建國不過5年便告天下太平,至今社會秩序井然有序。

  由李的觀點看來,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的第一天,黑衣暴徒再度上街衝擊警察,再度高舉「時代革命、光復香港」的布條,高呼「港獨」,與警察搶犯人,也刺傷警察,而警方能做的也只是拿出警告的布條要人散開,只是多了一張紫色的布條警告說:有可能觸犯國安法。經過大半天的糾纏,以國安法抓住的也不過十人,而街上所見的「反共」與「港獨」群眾何止千人!如此抓一漏萬的執法成果,再如此下去,國安法有無可能有效執法,且要看下回分解了!

[责任编辑: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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