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IS) 在《聯邦公報》上發布了新的臨時最終規則,該規則對《出口管理條例》(EAR)(15 CFR第730-774部分)進行了修正,“實體清單”中由華為組織指定與建立5G應用標准有關的技術將附加許可要求排除在外。BIS表示,由于美國在標准組織中的參與和領導地位的重要性,它正在使用該規則修訂實體清單。
規則指出,無論“實體清單”上的名單是否是標准制定的成員或參與成員,對“技術”是否適用于EAR的評估都是相同的。鑒于美國在標准組織中的參與和領導的重要性,以及考慮到華為參與標准組織所引起的持續關注,該規則修訂了實體列表,以授權某些未經許可的技術發布。
具體而言,如果是出于以下目的而發布的技術,被發布為EAR99或僅出于反恐(AT)原因而在Commerce Control List中受控制的EAR技術,為有助于修訂或開發標准,可能會發布給包括華為在內的未經許可的標准組織成員。
開放性:所使用的程序或過程向感興趣的組織開放。這些組織在非歧視的基礎上提供了有意義的機會參與標准制定。參與標准制定和制定標准的程序或過程是透明的。
平衡:標准制定過程應保持平衡。具體而言,應該有廣泛的組織的參與,決不能以任何一個利益為主導。
正當程序:正當程序應包括成文的和可公開獲得的政策和程序,適當的會議通知和標准制定,充足的時間來審查草稿並准備意見和反對意見,獲得其他參與者的意見以及公平公正的解決程序觀點沖突。
上訴過程:可以公正地處理程序性上訴的上訴過程。
共識:共識被定義為總的共識,但不一定是一致。在達成共識的過程中,將使用公正,公正,公開和透明的流程來考慮評論和異議。
該規則于2020年6月18日生效。在2020年8月17日或之前提交評論。
對于美國商務部的這份新規,此前就有業內人士和政府官員表示,此次規則改變不應被視為美國在限制華為問題上的決心有所減弱的跡象,指出華為令美國在標准制定方面處于劣勢。由于美國公司不確定它們被允許分享哪些技術或信息,有些美國公司的工程师減少了參與度,從而給了華為更大的話語權。一位知情人士稱,美國商務部作出上述修正旨在確保美國公司“全面參與”自願標准制定機構,並對美國公司和國會議員的擔憂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