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拒黎智英赴美指非必須

2020-06-19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多宗刑事案件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申請在保釋期間暫時離港赴美,遭李運騰法官拒絕其申請,昨早頒布書面理由解釋拒絕原因。李官認為黎沒有迫切性要探望女兒及新生孫兒,現時不少商業會議均以視頻會議形式順利進行,認為黎毋須特意親身到訪美國,而且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蔓延,如黎獲批赴美後返港亦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令,恐防在美國感染新冠肺炎亦會破壞即將於8月開審的刑事恐嚇案之進展。

  商業會議可視頻進行

  李運騰法官在書面理由中指出,黎智英申請在6月24日至7月19日離港赴美,以到紐約探望居住在當地的女兒及新生孫兒,另需到紐約水牛城與其加拿大酒店職員會面以討論業務計劃。黎智英又指他需到美國首都華盛頓與《蘋果日報》服務供應商會面,再與不同的社交媒體代表宣傳《蘋果日報》近期開拓的英文版,又需討論位於弗吉尼亞州華盛頓某酒店的收購程序。而黎智英的刑事恐嚇記者案排期在8月19日開始為期3日的審訊,現只有此案禁黎離港的保釋條件。

  恐染疫礙審訊

  李官認為黎沒有迫切性要探望女兒及新生孫兒,並指不少商業會議均以視頻會議形式順利進行,黎毋須親身到美國。李官又指,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蔓延,恐防黎在美國感染新冠肺炎亦會破壞即將於8月開審的刑事恐嚇案之進展。

  美暫停與港逃犯引渡協議

  雖然代表黎智英的鄧樂勤資深大律師於申請當日指黎的本地連繫強,亦沒有案底,但李官指證據顯示黎家人身處美國,而且在加拿大、英國及台灣亦有大量的營商利益,同時亦不可忽視現時美國暫停與香港的逃犯引渡協議。李官稱,法庭應進行全面評估,亦需考慮黎提出的特定情況,及禁止黎離港的必要性與比例性,才決定是否適合暫時解除旅遊禁令。

[责任编辑:董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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