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香港菁英會榮譽主席莊家彬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是基本法開宗明義的總則第一條,亦是「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基礎。香港既然身為國家的一部分,維護好國家的安全及利益,相信亦是每位香港人應有的責任。
國安缺口 令人擔憂
香港回歸已經23年。基本法23條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來,法例在香港被別有用心的人污名、妖魔化,一直未能再提上議事日程,香港亦一直成為國家安全的其中一個「缺口」。特別是去年修例風波以來,少部分人與外國勢力勾結,在香港主張「獨立」,甚至公然污損國旗國徽,圍攻中央駐港機構,暴力對抗警方執法,癱瘓政府立法會,情況令人十分擔憂。
事實上,社會要發展,必須要有穩定的環境。去年以來,香港經濟受挫,失業率上升,可以說,絕大部分香港市民,都只希望安居樂業,對於一些破壞行為,感到深惡痛絕。
國安立法 勢在必行
就在大家坐困愁城之際,全國人大會議傳來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俗稱「香港國安法」的法例,是在「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過程中遇到新情況,出現新風險、新挑戰,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日益突出的情況下而「出台」。決定一經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結合香港具體情況,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國干預四類最突出的行為和活動進行立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
反對派批評中央繞過香港立法會,為香港立法,等於破壞「一國兩制」。筆者認為,這完全是荒謬的指控。基本法第18條寫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香港國安法」就是屬於基本法18條規定下的法例,是香港特區在23年來都未能為基本法23條自行立法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進而保障香港社會安寧的前提下,為香港立法。
國安立法可以說是勢在必行,當然,香港人有疑慮,亦是可以理解的。相信中央必會釋除各方疑慮,為保護國家安全,立下切合香港實際的法例。